
正月十一是“子婿日”,是岳父宴请女婿的日子。在古代,已婚女子无故不能擅自回娘家,所以在大年初二那天,会跟着自己丈夫带上礼物回娘家省亲。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,讲究“来而不往非礼也”,因此到了大年十一的时候,岳父岳母会再次邀请自己的女儿女婿来家里吃饭,以此作为回礼。这就是“子婿日”的由来。
初九庆祝“天公生日”剩下的食物,除了在初十吃了一天外,还剩下很多,所以娘家不必再破费,就利用这些剩下的美食招待女婿及女儿,民歌称为“十一请子婿”。酒足饭饱后岳婿两人一般就开始商议开春农耕之事,让女婿为岳丈大人家犁田种地,正所谓拿人手长,食人手短,女婿无可奈何杠起犁耙下田耕作,泰山大人终于捉到了大”水鱼″!
农历正月十一,在福州地区,还是元宵节前的一个小节日,名为“上采日”。过此节的寓意是迎春纳福。按照福州传统风俗,福州人有在元宵节之前送灯的习惯,一般是外公外婆送给外孙、外孙女,送灯时间一般是农历正月初八到正月十一。
正月十一这天,各家各户都要点灯庆祝,有些人家晚上还要吃“上采饭”。旧时的各类元宵庆祝活动也在这日前后拉开序幕。据了解,清乾隆年间的《福州府志》就有记载,旧时,福州张灯,自十一日起,至晦日止。十三、十四、十五三夜尤甚。此外,还有一句古诗描绘旧时福州城内上采日的盛况:“三十万家齐上采,一时灯影照天红。”
可见,元宵节前的上采日,在福州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。旧时有不少福州地区的孩子,会在上采日把外公外婆送来的花灯点亮,举灯游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