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位于仓山区忠烈路11号陈厝里,是一座结构较为完整、特征鲜明的明代民居。
宅为三进明代老宅,上几级台阶后第一进类似门房,比较矮,然后是天井,再上台阶后是正堂,正堂后面再上几级台阶是真正的住处。走向是依山势升高,层层升高。厝内原有几口井,后渐填掉,原来厝边走向山上的台阶三分之二段处曾长着一株大的榆树(后因扩建房子被砍掉)。此处山水极丰富。
据陈姓祖辈相传,此府曾做过如当今司法部一样的衙门(按司堂),官衔相于一省司法的主管。在清代年间陈姓族人曾拥有当时为数不多的可出海大船只,曾去过台湾及其他地方做贸易,陈宅里的人(包括女人)都有吸水烟的习惯。陈厝的当时正大门是面向闽江,可直通达江边与其对宅对应的码头以方便货运上船。那时毛忠梨柴火店还没建起来,毛忠梨柴火店此处亦是陈宅地。后来清未陈宅发生了某些极其重大的变故,遭此变故,无人出海贸易,家道立刻没落。大门而被改成在现在右旁边。若计算陈宅早年前的面积及整个后厅被大火摧毁前的面积。该处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。
明朝法律规定官员都必须住在衙门,严禁官民杂处,官员一般住在正堂的后面。此宅三百多年中左右面高墙旁及整个后厅都曾被炮火摧毁,重建后成公房,外姓人渐迁入。
整个忠烈路11号的花亭仓及金鼓弄与此按司堂有很大的渊源。花亭,又名接官亭、评理亭。金鼓弄因住着为接官的鼓乐手而得名。花亭与金鼓皆因此而得名。在通往亭下山的多级台阶、金鼓弄、花亭仓及附近大面积宅区都曾隶属与此按司堂,以后渐渐没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