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福州一带的民居,鼓常见的房屋格局为一字排开,似龙状,俗称“ 一条龙”。有大小不同的三间排、五间排、七间排以及二进、三进等正厅两厢各有卧房,俗称“ 正身” (即厢房),加盖的厢房称为”护龙” 。
民居建筑上,很讲究大厅和各房的结构均衡,形成中为厅,旁为房的建筑格局,有“四扇三” 式、“六扇三” 式、“ 八扇三” 式等。如城内衣锦坊54号欧阳寿孙故居,木结构,四面风火墙,宅坐南朝北,双重大门正屋全宽12米,三间,中为厅,旁为房,进深13米,厅前天井宽9米.进深6米,像这样典型的民居,讲究的是以大厅为中心,左右为房,形成了“四扇三” 式均衡建筑的布局。所谓“六扇三“,指大厅在中、左右各有两房并列,长乐沙京上李村清代书法家李兆珍的故居,便是一例。所谓“ 八扇三“,指大厅在中,左右各有三房并列,长乐鹤上村”九头马”民居群,即是最有代表性的例证。
正是大厅和左右各房并列,保持均衡的建筑结构,就不允许随意把横梁锯断, 把房屋增高,这样不但破坏了整座宅院的形制,有违均衡,影响了安全,又破坏了整体的建筑结构布局,是大忌.
民谚:”卖階没卖厅。”这指的是外人买了宅院的某房,仅限于在某房范围内生活,通道和大门可供使用,但大厅不许沾边。因为,大厅属于原来的主人,与买房户无关。这也就是为了保持整座宅院的均衡。如果买房户住入,随意改变或更换了结构,就会被主人制止。如果把房扩大到廊沿,便引起格局的失调,也会被制止的。当然更不许占厅混堆杂物等。
大宅正厅前有一片庭院,称为"埕" ,埕多红砖铺地,既可晒谷又便于出入活动。旧时官绅人家的宅居一般有三进,福州人称之为“三落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