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都在线 闽都大家 一代廉吏——郑丙

一代廉吏——郑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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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丙(1121-1194),字少融,长乐仙高郑村人,生于宋宣和三年(1121)。他一生不畏权贵、清正廉洁、崇德敬事,并且特别爱才,所荐举的萧燧、胡晋国都至大位,还有刘国瑞之清正,唐仲友之学问,林栗之方刚,皆为郑丙所推荐。

他在广西路任上时,广西大盗猖獗,郑丙便叫沙世坚领军治盗立功赎罪。沙世坚接收任务后及时将大盗头目抓获,为民除害。郑丙上奏朝廷为其恢复官职。复职后的沙世坚又打了好几个胜仗。此事后来被人津津乐道,郑丙的知人善任可见一斑。

在郑丙担任监察御史的时候,曾遇一桩命案。当时巨户裴良显上诉其兄裴良珣之死有冤情,案件下到临安府审讯。因案情牵涉到裴良珣的岳父陈龟年,而陈龟年又是太子属官,临安府不敢审理,遂将此案移送大理寺(刑官衙署)审理。朝中有大臣为陈龟年说情,令转运使先审,并责备裴良显诬告。郑丙站出来反驳:“愿稍保国法,为子孙后代着想。”案件最终得以送大理寺审判。

郑丙在职期间清正廉洁,以德服人,气节凛然,奸人都不敢私自行贿。晚年他到泉州上任时,执法甚严,有人劝他稍宽些。他说:“我想有德之人能以宽服民,我本非一定要用严刑治民,但我也憎恨作恶之小人,怎么可以因为别人的看法失去一贯坚持的原则呢?”远佞之威,掷地有声。

在他主政地方的日子里,郑丙始终从民生出发办实事,温暖民心。他在泉州在绍兴时都规定“里党或有缺食,裁量出谷借之,后催充谷归还,勿收其息”。要求下属在灾年百姓缺食时,可结合实际开仓借粮给他们,秋收后仍然以稻谷归还,不收利息。他还在公堂边开设医馆,对无钱请医的人给予免费医治。还特别交代“诊察寒热虚实,不可慢易,不可妄与,不可误人”。

郑丙不仅为官廉洁,在他的家训中也有很多廉俭的要求。他告诫子孙,若有机会出仕为官,应奉公守法,勤于政事,不要涉足贪污受贿之事,而辱没家声。倘若因贪污受贿而让家族蒙羞的,生前在族谱上除名,死后不准入祠,这在当时是很严厉的惩罚。

“家业之成,难如升天,当以俭素为准绳”“子孙不得无故设席以致滥友”……这些都是他对子孙的谆谆教诲。廉俭二字,郑丙用他一生的践行在为后人作榜样。

长风万里,官场得意。但郑丙并不留恋,淳熙十年(1183),乐游山水的他发现了猴屿的美景,被深深吸引,于是以岩为屏,倚山建寺,在猴屿辟建洞天岩与屏山寺。

绍熙四年(1193),郑丙辞官回乡后,在屏山寺旁筑书室碧玉轩隐居。恰如他在《碧玉轩》一诗中描述的“长与高人伴幽独,粥鱼斋鼓度流年”那样,晚年的他听着晨钟暮鼓,木鱼声声,度过了最后的岁月。

1194年,郑丙与世长辞,享年74岁。因他崇德敬事、廉洁奉公,朝廷赠“金紫光禄大夫”,谥“简肃”。长乐人民为了纪念他,在洞天岩景区入口处立了一尊郑丙的塑像,还在村里修建了郑丙纪念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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