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都在线 历史 文儒坊乡约碑

文儒坊乡约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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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儒坊位于南后街西侧,衣锦坊之南、光禄坊之北,三坊居中,与安民巷相对。东西走向,东起南后街,西过通湖路,接金斗桥河沿。全长461米,宽4米至6.5米。文儒坊,旧名山阴巷,后改儒林坊。山阴是指山之北,即闽山之北。文儒坊,顾名思义,是文儒之坊。它是三坊七巷中官绅文士住居尤多的坊巷,历代名人辈出。明代兵部尚书张经居此,又称尚书里。

在文儒坊东口北墙上,镶嵌有一方清光绪七年(1881年)的乡约碑,这是福州古坊巷仅存的乡约碑,至今保存完好,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。碑高2.2米,宽0.8米,嵌于坊墙之中,碑文曰:坊墙之内,不得私行开门,并奉祀神佛,搭盖遮蔽,寄顿物件,以防疏虞,三社官街,禁排列木料等物。这碑是光绪辛已年文儒坊公约,共48字,用苍劲的颜体书写,每字约0.12平方米,这是100多年前福州近代邻里间为保护坊巷建筑而树立的的共建文明公约,它规定街头不可堆放杂物等等。

从落款来看,这个公约是在清光绪七年(1881年)订立的,相当于我们今天的“文明公约”,奉劝坊内居民要注意精神文明,要有社会公德心。这是福州古坊巷仅存的乡约碑,在全国范围内都实属罕见,或许正因为有了它的不断提醒,这个坊里的居民素质才特别高,传统建筑也保护得特别好。社会学者从中可以看到当时的文明景象,文化人可以从中看到近代书法遗墨。

清代文儒坊尚实行“宵禁”,夜晚坊门关闭后,居民便不能随意进出,目的在于防盗。而祭神拜佛又必得举火焚香烧纸钱,在狭小且房屋均为木构的坊巷内极易引发火灾,故有“不得私行开门并奉祀神佛”一说。搭盖遮蔽寄顿物件”就好比违章搭盖,侵占公共场所,阻塞交通,显有“脏、乱、差”与不合理占用空间之虞,自然在禁止之列。 

“三社官街禁排列木料等物”一款,则与彼时地域及社区具体环境相关联。衣锦坊里的水流湾与文儒坊相邻,水流湾是福州传统家具作坊,明清鼎盛时多达60多家,也是木材加工交易集中地,为图便利,坊主们难免将家具木料摊晾于邻近街区坊巷的空地上,使得严重妨碍道路畅通、影响卫生。本应在逶迤有致、整洁清爽的杂石路面穿行的人,却无端被驳杂唐突了视野、搅乱了悠然脚步。更何况,木料又是引火之物。“禁排列”的规定无疑合情合理。

福州三坊七巷的现有形制,以民居为主,坊巷内商铺极少见,在坊巷的出入口处建立封闭的高墙,并立碑约束居民行为,也是因此成为“城市里坊制度的活化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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