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都在线 历史 台湾银行福州支店

台湾银行福州支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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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《马关条约》:将台湾与澎湖列岛等割让给日本,并赔偿给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。自此,台湾沦陷为日本之殖民地,直至1945年始将光复。日本占领台湾后,为推行其殖民政策,使经济侵略合法化,于1899年9月在台北正式创设“株式会社台湾银行”,创设资本总额500万日元,总行虽设于台湾台北市,但实权则操于东京。

台湾银行仅成立当年即发行龙番票172.5万元。其分支机构遍设于台湾岛内新竹、台中、台南、宜兰、淡水、澎湖岛、高雄等各埠,自光绪二十五年(西元1899年)至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,台湾银行先后在福建厦门、福州、广东广州、汕头、江西九江、江苏上海、湖北汉口和辽宁大连等设立支店(即分行),相继发行各分行钞票。

台湾银行福州分行行址设在仓山番船浦海关埕。其业务有办理存款、放款和汇兑等,其中汇兑业务,主要是为扶植日货在中国倾销的目的而经营,同时还以福建全省茶税等作为担保条件,向闽省政府提供贷款,支持军阀统治,藉以控制地方财政。

福州支店曾发行有福州地名的银票和番票,番票即乃以福州新议秤七钱银为单位的台伏票。1906年3月,福州分行开始发行台伏票,全称“新议柒钱棒(捧)番票”,票额分1元、5元两种。1元样票为直式,票幅为178×90毫米,由东京印刷株式会社代印。票面黑色,底及边框赫红色,朱砂色套印,中间仿效福州钱庄票贴抹角呈牌坊形制,形成天头、地格两部分。天头内横署“台湾银行”,其下横栏以篆文标明“新议柒钱棒番票”。地格内直书“台”、“凭票支番银一员正”、“明治三十九年九月吉日”、“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吉日”,加印朱砂色篆文“台湾银行”印章,正中打一圆孔,使其不能流通使用。牌坊外围饰以双凤及花纹图案,尚印有地名“福州”,票额“一员”、“一”、“1”其上为 英文“THE BANK OF TAIWAN L’D.”及“台”字,下端加印A字轨,五位数皆为零,明显具样票特征。背面墨蓝色,图案以花纹为主,文字内容与票面相同有所省略,唯下端加印“东京印刷株式会社制”。

清末民初,福州市面主要通行“台伏”与“台棒”。台伏1元可换台棒7钱,或换制钱1千文,故台伏既是虚银本位,又是虚钱本位。同样,台棒1两等于台伏1元428文4毫。若以大洋来计算,大洋1元等于台伏1元90文,或等于台棒7钱7分。福州分行台伏票所谓“新议”,既非“台新议”,更非“城新议”。其发行既不需要事先经过南台商会议准,更不需要省城钱业公会议决,虽标明“凭票支番银一员正”,实际支付恐怕还是以票易票。如此不免使福州原已紊乱的币制乱上添乱,也充分暴露“台湾银行是日本的南方帝国主义银行”之侵略本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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