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那时,福州每年元宵节都有闹花灯。官府为了表示爱民的样子,与民同乐,府台都要亲自到街上观赏花灯,规定若有好灯被选中的,便给赏钱。于是各家各户都争做好灯,一则显示手艺精巧;二则或许会讨得赏钱。
郑堂就用鸡笼做了个灯,在外面写上“郑堂好灯”四个字,元宵夜也拿到街上去赛灯了。这灯上街,众人看了都觉得奇怪。见那郑堂大摇大摆甚是滑稽,又觉得好笑。凡是经过的地方,看的人无不读着灯上的字“郑堂好灯”。府台大人见了,觉得好笑也随口读着“郑堂好灯”。郑堂即向府台讨要赏钱。府台说:“你这象什么灯,也要赏钱?”郑堂说:“你刚才正是讲‘郑堂好灯’,怎么不给赏钱?”府台哑口无言,只好令衙役收下郑堂的灯,发给了郑堂赏钱。